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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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职工之家协会总章程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19-01-19 点击次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职工之家由学校工会负责管理。教职工之家下设:书法美术院、摄影协会、诗词学会、易学研究会、健身协会、舞蹈协会、曲艺协会、棋牌协会、户外运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会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群众自愿组合的组织,协会在校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工会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协会在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学校党委行政的中心工作,继承和发展传统文化,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适合教职工特点的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通过文体活动增强集体意识,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为教职工搭建一个交流沟通的平台。

  第二章 规 则

  第五条:1、协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会员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 2、各协会的会员言行自负其责。3、各协会的会员自愿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校工会和协会委员会不对其人身财产安全承担任何责任。4、协助完成校工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涉及所在协会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凡属学校工会会员,承认各协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七条:会员权利: 1、参加各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协会活动中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及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要求答复和解决所提出的问题; 4、提出退会 。

  第八条: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宣传协会章程及宗旨,发展会员;5、遵纪守法,情操高尚,不参与赌博和违规打牌、封建迷信等不健康的活动。6、向协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至五名,秘书长一名,组成协会委员会。协会委员会负责协会工作。

  第十条:协会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责是报告工作,拟定章程,选举协会委员会。

  第十一条:协会委员因变故需增补时,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并提请下届会员代表大会替补。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二条: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2、社会各方面的资助和捐赠;3、通过合法途径的创收收入;4、自愿捐献。

  第十三条:经费必须用于协会开展各项活动的支出。

  第十四条:经费要有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总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二0一三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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